重庆:关于商请协助做好供渝生猪及其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9-02-22文章来源: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作者: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阅读:235
渝动监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实行市外生猪及其产品定点调入管理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动防部发﹝2019﹞2 号)要求,我市决定对供渝生猪及其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登记管理,自2019年2月1日起,未经登记生产企业的生猪及其产品不得调入我市。登记程序为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填写《供渝生猪养殖企业登记表》、《供渝生猪屠宰企业登记表》,经企业所在地县、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我市列入《供渝生猪及其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名单》进行管理。
为使贵省生猪及其产品顺利入渝,特商请按照渝动防部发﹝2019﹞2 号要求对拟供渝生猪及其产品生产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协助做好供渝生猪及其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并请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严格把关,不对未列入登记名单的生产企业拟调往我市的生猪及其产品出具检疫证明。
特此致函,支持为盼。
附件:《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实行市外生猪及其产品定点调入管理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动防部发﹝2019﹞2 号)。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1月21日
(联系人:郑艳,联系电话:023-89133953,15023267606)